签订劳动合同时千万一定要注意哪些?
作者:南京人才网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20-03-10 浏览

签订劳动合同时千万一定要注意哪些?

接到录用是新的开始,但不一定是美满的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这些常见的“陷阱”: 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那么跟着南京人才网小编一起往下阅读吧!

签订劳动合同时千万一定要注意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的这几件大事!

  找到工作后先别急着高兴,签劳动合同也是需要留个心眼的。有些企业为了“少吃亏多牟利”,让员工签订不符合劳动法的合同,这让许多新人失去了应有的权益保障。所以,在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先掌握一些必要的劳动法知识。

  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须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了这些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下面还有几个问题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要遇到的注意的:

  到手的offer公司不承认了,怎么办?

    支招:为了让自己得到保障,求职时应当尽量要求公司发送纸质的offer,offer里最重要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名称、薪酬、入职时间等信息。如果公司没有纸质offer,可以要求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留下白纸黑字总比开空头支票来得放心一些。记住,要求公司用公司邮箱发送offer,不要用个人邮箱,以便举证。如果公司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电话确认offer,然后做好录音的准备,总之,留下证据很重要!

  公司不肯把盖完章的劳动合同还给我,怎么办?

  支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怕麻烦,一方面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另一方面,收集门卡、邮件、公司往来电子邮件等一系列能证明你在公司任职的资料。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的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岂不是太冤了?

  劳动合同上公司的名称与应聘时的不一样,怎么办?

  如果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劳动合同上单位的名称不一样,一定要仔细问清楚这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总公司分公司的关系?还是集团隶属关系?如果完全没有关系,就吃了哑巴亏了!

  公司给的薪酬和offer上说好的不一样,怎么办?

  支招:

  1. 出示你之前收到的邮件、电话录音等信息,进行维权;

  2. 拒绝入职。如果认为这样的公司不值得你留恋,可以拒绝入职;

  3. 协商争取。如果没有更好的选择,可以和公司协商,在试用期和福利问题上为自己多争取一些。

  签合同时,公司要向我收押金、培训费用等,我要付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使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培训,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的带薪培训。因此一旦公司要求你缴纳各种费用,说明这家公司肯定存在问题。

  招聘陷阱多,求职需谨慎,最后预祝大家面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