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办理员工离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HR办理员工离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1、HR要注意,这些离职原因不能有!
南京人才网小编整理一些互联网相关内容分享给小伙伴们,希望对你们有点帮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HR办理员工离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员工离职理由中有以上情形的出现,是可以和单位申请经济赔偿金的,所以以上几点HR需注意千万不要在离职理由中出现。
2、离职原因怎么写?
在实践中,通常标有“个人原因”,“家庭原因”而离开,但HR应该指出的是,即使是写“个人原因”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如果之前和离开的矛盾后离开的理由文件,它是不是足以证明工人本身是主要的辞职,这时候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要注意各种文件的HR一致性出发内容,请仔细阅读该文件的内容,然后加盖,或以其他方式争议单位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3、免责声明一定要有
当分离证明书,“我不再拥有任何未清偿的权利,金钱,我不再通过任何手段或手段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这句话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风险。 然而,与此同时,免责声明并不一定是万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办法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是训练或调整到工作后无能通过仍然无能;
(三)劳动合同以订立时客观经济环境发生实质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或者劳动合同以订立时客观经济环境发生实质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5)在生产经营显著变化;
(六)企业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创新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后需要裁员的;
(七)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
(8)如果雇主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但降低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生这些情况,公司将支付员工补偿,即使有免责声明。
下一条:
哪些情况下会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