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劳动者纠纷典型案例,了解一下
中年劳动者纠纷典型案例,了解一下
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最怕遭遇职场危机。大途人才网小编了解到3月3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北京西城法院中年劳动者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下面和南京人才网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根据北京市近三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数据显示,39-50岁的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比由2017年的53.2%上升到60.1%,中年劳动者已经逐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主力军”,不少人遭受单位变相解除合同的刁难。
中年劳动者纠纷典型案例,了解一下
在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中,51岁的洪先生无缘无故便遭遇降薪调岗。洪先生自2004年就入职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多年后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洪先生担任管理岗位工作。2018年5月,建筑公司突然发来通知,罢免洪先生的管理层职务,洪先生不再拥有单独的办公室,公司也不再为其安排具体的工作内容。紧随其后的就是,他的工资待遇降到以前的一半,年底奖金也停发了。去年3月,忍无可忍的洪先生以降薪、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西城法院民四庭庭长王辉表示,调岗降薪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洪先生一案中,劳动合同中约定他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并约定了其工资标准及工资构成。公司免去洪先生管理职务并不意味着其岗位工资和工资标准的必然降低。而公司也没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就降薪问题与洪先生达成了一致。因此,建筑公司属于无故降薪。法院支持了洪先生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判决建筑公司应支付洪先生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说,根据梳理北京市近三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数据显示,39-50岁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占60.1%,中年劳动者已经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力军”。而这些劳动者,大多都是位居管理岗位,薪水不菲。用人单位变相解除现象突出,并没有直接辞退,而是通过削减待遇、踢出核心项目、调岗、免职、竞聘落选等方法使得职工主动提出辞职。
“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对于考核、调制调岗、调整工作地点应明确约定、及时告知、严格遵守。”西城法院民四庭法官李曦提示用人单位慎用解除权,在解除、裁员或者降薪前,评估用工成本及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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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已过能否要求写进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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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仔细看过你的劳动合同吗?